温州市区2025年城镇基准地价更新评估成果已根据地价管理有关规定完成,经浙江省自然资源厅验收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原《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温州市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成果的通告》(〔2021〕3号)中关于《温州市区2021年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同时废止,其他成果继续施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区2025年城镇基准地价更新评估成果已根据地价管理有关规定完成,经浙江省自然资源厅验收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原《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温州市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成果的通告》(〔2021〕3号)中关于《温州市区2021年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同时废止,其他成果继续施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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