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30日,温州市医疗保障局出台了《关于印发<温州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确定评估细则><温州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确定评估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评估细则》),现就有关政策情况解读如下:
一、相关背景
为加强和规范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确定工作,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通知》(医保发〔2025〕14号)、《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以及《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修订印发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确定评估细则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确定评估细则的通知》(浙医保发〔202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医药机构定点确定评估细则进行完善。
二、主要内容
《评估细则》涵盖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及评估的全流程工作,主要包括医药机构申请范围、申请条件、不予受理情形、申请材料、评估内容等,并包含申请表、现场评估表及综合评估表等附件。
三、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且自愿申请医疗保障定点的医药机构。
四、注意事项
本通知自2026年6月1日起执行。
五、关键词解释
医疗保障定点确定评估是医保部门依据法规和评估细则,对自愿申请成为医保定点的医药机构进行资格审核与综合评定的过程。
六、新旧政策差异
增加资源配置等要求;增加追溯码使用、支付资格维护及检验影像资料上传等申请条件要求、增加新纳入医保定点的需设立6个月政策辅导期的要求,精神疾病类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参照政策辅导期延长至12个月;细化村卫生室要求、优化评估指标及评分标准、增加综合评估要求等。
解读单位:温州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裘曦
联系电话:0577-88929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