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浙江省统计局第四统计督察组进驻温州市开展统计督察

2026/05/18 1.4w 阅读 175 点赞

根据《浙江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经省委、省政府授权,浙江省统计局第四统计督察组日前进驻温州市开展统计督察工作,并于5月18日与市委、市政府对接沟通。

开展统计督察,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的重大行动,是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落实落细落地的重要方式,是督促各级领导干部真抓实干、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有力举措,是维护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重要制度安排。

此次统计督察将紧紧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强化政治监督职能定位,聚焦统计法定职责履行、统计违纪违法现象治理、统计数据质量提升,聚焦统计领域公权力行使和防治统计造假责任落实,引导推动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严的基调,紧盯“关键少数”,发现问题、严明纪律,压实责任、督促落实,通过开展督察检查,推动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更加有效发挥,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温州市表示将站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把握统计督察的政治性、严肃性、重要性,始终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增强接受统计督察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执行督察纪律要求,客观公正提供情况、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做到统筹协调到位、衔接配合到位。从严抓好问题整改,对督察组反馈的问题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同时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更加注重从体制机制上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以此次统计督察为契机,引导各级干部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决扛起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政治责任,不断提升统计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以高质量统计服务高质量发展。

浙江省统计局第四统计督察组将对温州市开展为期2周左右的统计督察。进驻期间设立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行为问题举报电话:0571—87053279;举报电子邮箱:zfjdj.tjj@zj.gov.cn;举报信箱邮寄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环城北路318号。(浙江省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收)受理举报期限:2026年5月18日—5月3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