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高考和中考期间,为给广大考生营造良好的复习和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温州市区民间划龙舟活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现就加强市区水域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今年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范围内的传统龙舟全部停划;竞技龙舟停划30天(停划时间为2016年5月21日至6月19日)。
二、公安、海事、体育、环保、港航等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通过联合执法,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开划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予以制止。
三、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温州市公安局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温州市体育局 温州海事局 温州市港航管理局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