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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6-2028年温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3-30 08:56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大 中 小 ]

2026/03/30 1.7w 阅读 137 点赞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温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温州市区2025年度房屋租赁市场平均价格、搬家费用测算结果,制定温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现予以公布。2026年3月5日至2028年3月4日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各区、功能区可根据本通知公布的标准范围,在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中确定具体的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

附件:

1.温州市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标准.docx

2.温州市龙湾区(温州湾新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标准.docx

3.温州市瓯海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标准.docx

4.温州市洞头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标准.docx

5.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标准.docx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