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温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温州市区2025年度房屋租赁市场平均价格、搬家费用测算结果,制定温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现予以公布。2026年3月5日至2028年3月4日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各区、功能区可根据本通知公布的标准范围,在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中确定具体的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
附件:
2.温州市龙湾区(温州湾新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标准.docx
5.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标准.docx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