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老年人、儿童妇女、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流浪乞讨人员等重点帮扶对象基本权益将更有保障。日前印发的《温州市保障重点帮扶对象基本权益的实施方案》,就此提出了诸多帮扶举措。
我市有关部门将联合推出“护老”“护苗”“助残”“回家”“亮剑”等专项行动,持续推进重点帮扶对象权益保障隐患问题排查,实现市、县、乡、村四级联动。
持续推进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2022年建成5个镇街型、25个社区型老年友好型社会示范点,完成900张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建设,为191个镇(街)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配置智能服务终端,为2000户高龄独居失能老年人家庭安装居家安全守护设备。通过乡镇(街道)、村(居)干部和网格员走访,主动发现并协助困难老人、独居老人、留守老人申请相关救助帮扶。
推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实体化运行率达70%,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达50%。乡镇(街道)、村(居)对散居孤儿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实行“一人一档”。村(居)儿童主任常态化开展探访关爱,及时发现和制止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虐待、遗弃、非法送养等违法行为。同时,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辅导、康复救助、法律援助等服务保护工作。
加大自闭症儿童康复机构和“残疾人之家”建设力度,2022年提升40家“残疾人之家”和11家自闭症儿童康复机构。持续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扩大补助覆盖面。对生活困难确需救济的残疾人,及时给予生活救助。
推出“回家”行动。公安部门加强街面巡查,对拒绝接受救助的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实施保护性救助。民政部门主动开展站外延伸服务,高频次开展“送温暖”“送清凉”关爱行动,帮助流浪乞讨人员寻亲返乡。各乡镇(街道)探索建立流浪乞讨人员临时庇护场所,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疏散劝离,引导他们到附近的民政救助服务机构接受救助。(记者 黄文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