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的规定,经初步审核,拟以温州市洞头区长坑水库为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予以登记,现予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04月15日-2024年05月07日。
登记单元 名 称 | 长坑水库 | 登记单元号 | 330305333000001 | ||
坐 落 | 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 | 空间范围 | 东:长坑溪; 南:洞头区北岙街道小长坑村; 西:龙潭坑溪;北:龙潭坑水库。 | ||
登记单元 总 面 积 | 5.90公顷 | 国有面积 | 4.88公顷 | ||
国家所有 自然资源 权属状况 | 所有权人 | 全民 | 自然状况 | 主要自然资源类型 及面积 | 水流资源:4.27公顷; 森林资源:1.43公顷。 |
所有者职责 履行主体 | 自然资源部 | ||||
所有者职责代 理履行主体 | 温州市人民政府 | 其他类型 面 积 | / | ||
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调查监测确权科)递交书面异议材料及其证明材料。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海兴路政务服务中心349室。
联系电话:0577-56727862(许先生)
附 件:自然资源登记单元附图(扫二维码查看)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04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