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拟报送浙江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公示

2021/01/07 1.3w 阅读 549 点赞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经温州市反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审议,拟报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州市打击走私和海防口岸办公室)、温州市公安局、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苍南县公安局为全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集体,王江山、叶望庆、卢胜闯、李辉星、林伟、翁卫东为全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先进个人。根据推荐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拟报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1.公示时间为2021年1月8日至1月14日。

2.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反映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要求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3.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反对借机污蔑诽谤。

4.反映问题联系人:李昉蕾;电话:0577-88966922;邮箱:249626846@qq.com;联系地址:温州市行政中心1号楼937室。        


温州市打击走私和海防口岸办公室

2021年1月8日

拟报送浙江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1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州市打击走私和海防口岸办公室)

2

温州市公安局

3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4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5

苍南县公安局


拟报送浙江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按姓氏笔画排名)

序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学历

单  位

职  务

1

王江山

男

汉

1981.06

党员

研究生

温州海事局

船舶监督处副处长

2

叶望庆

男

汉

1964.9

党员

大学

温州市公安局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3

卢胜闯

男

汉

1976.12

党员

本科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一处副处长

4

李辉星

男

汉

1978.02

民盟

大学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副主任

5

林伟

男

汉

1986.09

党员

研究生

温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港航执法二队综合办主任

6

翁卫东

男

汉

1968.03

群众

在职大专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科员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