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实体化、市场化转型的实施意见》(浙财债〔2019〕1号)等文件精神,以下国有公司均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名单附后)。
特此公告。
附件:温州市本级国有公司名单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8 月26日
附件
温州市本级国有公司名单
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温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市公共建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温州市瓯海大道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温州桃花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温州市滨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温州市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温州市名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市瓯江水利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