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已由温州市文明办完成起草工作,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18年3月31日前反馈至温州市文明办:
1.书面意见(通信地址:温州市行政服务中心17楼1711室 邮编:325000);
2.传真:0577-88968602;
3.邮箱:2272957678@qq.com。
温州市文明办
2018年3月1日
《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已由温州市文明办完成起草工作,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18年3月31日前反馈至温州市文明办:
1.书面意见(通信地址:温州市行政服务中心17楼1711室 邮编:325000);
2.传真:0577-88968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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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文明办
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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