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温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第一批)的公告

2017/10/26 1.3w 阅读 290 点赞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规范行政执法,接受社会监督,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化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告工作的通知》(浙府法发〔2017〕12 号)的相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第一批)予以公告。

凡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依据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市政府法制办重新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附件:温州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第一批)名单.doc

温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10月2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