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浙财企[2015]109号)及《温州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温政办[2015]114号)规定,经基金管理机构申报,由温州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评议,温州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浙江温州转型升级产业基金有限公司拟出资设立温州金瓯九鼎转型升级投资基金、温州楠溪江文化旅游产业基金以及温州市正商股权投资基金等3支子基金。现将拟设立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拟参股基金基本情况表
序号 | 拟投资子基金 | 合作机构 | 项目规模(亿元) | 参股金额(亿元) | 备注 |
1 | 温州金瓯九鼎转型升级投资基金 | 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 20 | 6 | |
2 | 温州楠溪江文化旅游产业基金 | 杭州科地资本集团有限公司 | 3 | 0.3 | |
3 | 温州市正商股权投资基金 | 浙江祉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5 | 0.45 | |
合计 | 24.5 | 6.75 | |||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浙江温州转型升级产业基金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子基金项目持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浙江温州转型升级产业基金有限公司提出。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如须保密,请说明。
联系人及电话:季武芬 0577-85502010
浙江温州转型升级产业基金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