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五水共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五水共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浙治水办发〔2017〕9号)文件要求,经逐级评选,拟推荐鹿城区委农办等11家单位为2016年度浙江省“五水共治”先进集体、鹿城区南汇街道办事处黄飞达等10位同志(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为2016年度浙江省“五水共治”先进个人,特此公示,公示时间:2月24日——3月2日。
对推荐单位和个人有任何意见,请于公示期内与市治水办联系反馈。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监督电话:0577-88233577。
附:拟推荐为2016年度浙江省“五水共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象汇总表
温州市治水办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