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市级现代港口物流发展资金的通知》(温政办函〔2016〕4号)的有关规定,由各申报单位提供申报资料,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对各申报单位的资料进行初审,并由温州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审计工作,最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进行审核。现将审核情况公示如下:
1.开辟国际集装箱内支线的船公司或船舶实际经营人(5家)

2.开辟国内省际集装箱直航航线的船公司(2家)

3.经温州港(不含状元岙港区)出口的集装箱国际货代公司(25家)

4.经状元岙港区近洋航线出口的外贸集装箱货代公司(24家)

以上事项公示时间共计5个工作日(从10月11日起到17日止)。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公示联系处室和受理电话:市政府办公室口岸与海防管理处 88969616;市财政局企业处 88516528。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市财政局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