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浙财企〔2015〕109号)及《温州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温政办〔2015〕114号)规定,经基金管理机构申报,由温州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评议,温州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浙江温州转型升级产业基金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浙江温州转型升级产业基金有限公司拟出资设立新生代温商创业创新华岭投资基金、温州东方新兴产业创投基金、温州瓯越创丰文创投资基金等3支子基金。现将拟设立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拟参股基金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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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拟投资子基金 |
合作机构 |
项目规模(亿元) |
参股金额(亿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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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生代温商创业创新华岭投资基金 |
上海华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5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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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温州东方新兴产业创投基金 |
深圳前海财富东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5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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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温州瓯越创丰文创投资基金 |
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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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8.5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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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浙江温州转型升级产业基金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子基金项目持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浙江温州转型升级产业基金有限公司提出。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如须保密,请说明。
联系人及电话:季武芬,0577-85502010。
浙江温州转型升级产业基金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