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能事项名称: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宣传和培训
2、转移单位: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转移方式:购买服务
4、工作承接要求:通过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宣传和培训,宣传普及绿色、循环、低碳知识,提高公民绿色、循环、低碳意识,提升全市干部、企业、群众参与低碳城市建设的能力,切实加快推进我市国家级低碳城市试点创建工作,有力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5、承接主体条件和资格要求:
(1)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
(2)组织完善、功能完备、运行规范、社会信誉良好,3年内没有违法行为;
(3)具备扎实的低碳理论知识、丰富的宣传、培训经验,具有较好的筹划、组织能力,能创新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活动;
(4)有高质量完成相关工作的记录;
(5)具有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资质。
6、报名竞争程序:
(1)公告事宜。本单位向社会发布公告,列明转移职能的事项、工作承接要求、承接主体条件和资格要求等相关内容。
(2)报名竞争。由社会主体根据公告向本单位提出承接申请,本单位从中择优选出若干个或一个社会主体承接。
(3)公示名单。在拟定承接主体名单后,向社会公示。
(4)签订协议。在公示期内没有异议的,本单位与承接主体签订承接转移职能协议。
(5)事项交接。在签订协议后一定期限内完成事项移交工作,并通过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告交接事宜。
7、注意事项:请符合条件的社会主体于7月15日前,向本单位提出承接申请,并提交相关资质、业绩证明材料。
8、转移单位联系人:王建,8896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