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温州市质监局关于征聘质量与品牌评审专家的通知

2016/05/16 1.6w 阅读 549 点赞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质量管理项目和名牌产品评审工作,推进“质量温州”建设,根据《温州市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温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温州市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认定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征聘质量与品牌工作评审专家并建立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聘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质量管理与品牌领域的专业人员,通过自愿申报和资格审核,可聘任为温州市质量与品牌评审专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热心于质量品牌事业;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自觉遵守质量与品牌评审工作纪律,接受温州市质量与品牌评审机构的监督管理,廉洁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三)熟悉质量品牌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熟悉产品及市场情况,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胜任评审工作;

  (四)从事质量、品牌工作满5年,具有高级职称以上(或者中级职称满8年),在业内享有较高知名度的专业技术人才;

  (五)身体健康,一般要求年龄在60周岁以下;

  (六)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报名方式

  凡符合征聘条件,并有意应聘的人员,须填写《温州市质量品牌与评审专家申请登记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登记表》)。《登记表》应真实、完整,并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同意,于2016年5月25日前,将书面《登记表》及电子文档递交至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联系人:韩冬新,联系电话:88907828,邮箱:702295344@qq.com,地址:温州市汤家桥南路质检大楼705室)。

  递交《登记表》时须同时递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在审核之后当场返还):

  (一)学历、专业资格及职称证书;

  (二)个人主要研究或工作成就(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发明创造等);

  (三)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2张;

  三、评审专家的确定

  我局将根据申报材料,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综合评审,将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确定为温州市质量与品牌评审专家,纳入温州质量与品牌评审专家库统一管理,在需要时聘请担任我市相关评审项目的质量与品牌评审专家。

  附件:温州市质量品牌评审专家登记表

  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5月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