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
根据《温州市创建“无违建乡镇(街道)”考评办法》的要求,经乡镇(街道)自查、县(市、区)审核推荐、市验收考核等程序,拟认定鹿城区七都街道等13个乡镇(街道)达到“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活动标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2015年1月13日至2015年1月19日)。如有异议,请实名向市“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赵欣 电话:56808763 邮箱:wzsgycb@163.com
鹿城区七都街道
瓯海区景山街道
乐清市盐盆街道
苍南县矾山镇
苍南县岱岭乡
平阳县青街乡
平阳县顺溪镇
泰顺县仕阳镇
泰顺县泗溪镇
泰顺县司前畲族镇
泰顺县百丈镇
泰顺县彭溪镇
泰顺县竹里畲族乡
温州市“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