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温州市“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活动达标乡镇(街道)公示

2015/01/12 6.0k 阅读 464 点赞

(第二批)

  根据《温州市创建“无违建乡镇(街道)”考评办法》的要求,经乡镇(街道)自查、县(市、区)审核推荐、市验收考核等程序,拟认定鹿城区七都街道等13个乡镇(街道)达到“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活动标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2015年1月13日至2015年1月19日)。如有异议,请实名向市“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赵欣  电话:56808763 邮箱:wzsgycb@163.com


  鹿城区七都街道

  瓯海区景山街道

  乐清市盐盆街道

  苍南县矾山镇

  苍南县岱岭乡

  平阳县青街乡

  平阳县顺溪镇

  泰顺县仕阳镇

  泰顺县泗溪镇

  泰顺县司前畲族镇

  泰顺县百丈镇

  泰顺县彭溪镇

  泰顺县竹里畲族乡

温州市“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月1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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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