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注销黄标车、无标车市区机动车通行证的通告

2014/08/07 1.2w 阅读 291 点赞

  为认真贯彻《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温州市黄标车限行区域的通告》([2014]4号)精神,全力推进全市的黄标车限行和淘汰工作,现就注销黄标车、无标车市区机动车通行证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已取得温州市交警支队核发的各类市区《机动车通行证》,但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标志的黄标车或无标车等客货运机动车,2014年8月10日起,其持有的《机动车通行证》自行注销,车辆严禁在黄标车限行区域的限行时间内通行。

  二、2014年8月10日起,所有申请新办、换发市区交通限行区域内各类《机动车通行证》的客货运机动车,必须提供机动车绿色环保检验标志,无绿色环保检验标志的将不予办理《机动车通行证》。

  特此通告

  温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4年8月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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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