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温州海事局关于温州市区民间划龙舟活动期间实施水上交通安全管制的通告

2014/05/22 1.2w 阅读 70 点赞

  为了加强对温州市区民间划龙舟活动期间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秩序,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民间划龙舟活动安全管理的通告》(通告〔2014〕3号)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时间:2014年5月29日至2014年6月2日。

  二、水域:各区人民政府准许的划龙舟活动水域(由各区政府另行公告)。

  三、在划龙舟活动期间,鹿城区的上陡门水闸,龙湾区的蒲州水闸,新火车南站的铁路桥、会昌河的西山大桥、勤奋河的将军桥、各渎河的铁路桥、温瑞塘河的温州大道桥、前陈河的铁路桥、蒲州横河的银都花苑处、永丰桥河的温州大道桥、上江河的张家牌桥、三廊桥河的康乐桥、温瑞塘河的穗丰村交界处及政府准许划龙舟的其他水域,从上午5时至下午6时实行临时性封航,禁止运输船舶穿越航行。运输船舶在其他水域航行期间必须加强了望,采用安全航速,主动避让龙舟,以策安全。

  四、后勤服务船、龙舟管理艇在划龙舟活动水域航行时,必须加强了望、严格控制航速、不得阻碍龙舟划行路径,并服从划龙舟管理部门现场指挥。任何船舶不得擅自穿越龙舟划行水道线。

  五、各龙舟队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切实做好后勤服务船的安全工作,严禁租用“三无”船舶,严禁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品上船,严禁无证驾驶或酒后驾驶,严禁违法违章搭客。

  六、各龙舟队要严格控制后勤服务船的数量和用途,船上人员必须穿着救生衣且不得超过5人,其他无关人员不得上船。

  七、在划龙舟活动期间,如发生龙舟与其他船舶碰撞等事故,在积极自救的同时,应立即向海事、公安及当地政府报告。

  八、对不服从海事部门现场监督管理的船舶、单位和个人,海事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2014年5月2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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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