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温州市区民间划龙舟活动期间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秩序,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民间划龙舟活动安全管理的通告》(通告〔2014〕3号)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时间:2014年5月29日至2014年6月2日。
二、水域:各区人民政府准许的划龙舟活动水域(由各区政府另行公告)。
三、在划龙舟活动期间,鹿城区的上陡门水闸,龙湾区的蒲州水闸,新火车南站的铁路桥、会昌河的西山大桥、勤奋河的将军桥、各渎河的铁路桥、温瑞塘河的温州大道桥、前陈河的铁路桥、蒲州横河的银都花苑处、永丰桥河的温州大道桥、上江河的张家牌桥、三廊桥河的康乐桥、温瑞塘河的穗丰村交界处及政府准许划龙舟的其他水域,从上午5时至下午6时实行临时性封航,禁止运输船舶穿越航行。运输船舶在其他水域航行期间必须加强了望,采用安全航速,主动避让龙舟,以策安全。
四、后勤服务船、龙舟管理艇在划龙舟活动水域航行时,必须加强了望、严格控制航速、不得阻碍龙舟划行路径,并服从划龙舟管理部门现场指挥。任何船舶不得擅自穿越龙舟划行水道线。
五、各龙舟队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切实做好后勤服务船的安全工作,严禁租用“三无”船舶,严禁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品上船,严禁无证驾驶或酒后驾驶,严禁违法违章搭客。
六、各龙舟队要严格控制后勤服务船的数量和用途,船上人员必须穿着救生衣且不得超过5人,其他无关人员不得上船。
七、在划龙舟活动期间,如发生龙舟与其他船舶碰撞等事故,在积极自救的同时,应立即向海事、公安及当地政府报告。
八、对不服从海事部门现场监督管理的船舶、单位和个人,海事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201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