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温州市道路运输车辆维护周期的通告

2014/01/29 4.6k 阅读 537 点赞

  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道路运输车辆维护周期的规定>的通知》(浙交〔2013〕165号)、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调整温州市出租汽车和城市公交汽车维护周期的通知》(温运〔2013〕216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周期规定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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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1、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周期为12个月,技术等级评定和其中一次的二级维护竣工检测可以合并进行。

  2、客车、货车、教练车二级维护周期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3、出租汽车、城市公交汽车二级维护周期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4年1月3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