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
市政府文市政府文件

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2017/04/18 3.1k 阅读 69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

  为认真做好2017年政府立法工作,根据《立法法》有关规定,结合当前我市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制定市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

  一、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加快完善行政制度体系,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为巩固提升温州在全省“铁三角”地位,奋力谱写浙江新方位下温州发展辉煌篇章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工作计划

  (一)争取在本年度内完成的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草案立法项目(4件)。

  1.需要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3件):《温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起草,于3月底前向市政府报送草案)、《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由市质监局负责起草,于4月底前向市政府报送草案)、《温州市D级危险房屋处置规定》(由市住建委负责起草,于4月15日前向市政府报送草案)。

  2.需要制定出台的规章项目(1件):《温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办法》(由市公安局负责起草,于6月底前向市政府报送草案)。

  (二)需要进一步调研、论证,待条件成熟后提出的调研项目(9件)。

  1.城乡建设方面(7件):《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由永嘉县政府负责起草)、《温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起草)、《温州市雁荡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由市雁荡山管委会负责起草)、《温州市消防管理条例》(由市公安消防局负责起草)、《温州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温州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和《温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起草)。

  2.历史文化保护方面(2件):《温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由市规划局负责起草)、《温州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由市文广新局负责起草)。

  三、工作要求

  (一)着力创新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坚持科学民主立法,严格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和拟定法规草案程序规定》(温政发〔2016〕1号)和《温州市政府规章和法规草案立法技术规范》(温府法发〔2016〕613号)规定,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进一步健全政府立法工作机制,积极拓宽民主立法的广度和深度。一要拓展公众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工作渠道,通过中国温州门户网站和报刊等载体,公布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草案文本,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二要完善政府立法协调机制,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全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克服立法过程中的地区和部门利益倾向。起草规章或者法规草案,涉及县(市、区)政府职责、市政府相关部门职责的,起草单位应当充分征求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的意见。县(市、区)政府或市政府部门间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充分协商;经过充分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在报送规章或者法规草案送审稿时说明情况和理由。

  (二)严格落实政府立法各项工作要求。对于列入2017年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草案的立法项目,各起草单位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落实工作责任,努力提高起草质量,按时向市政府上报申请审查请示、送审稿、起草说明、本部门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意见、立法对照表、征求意见及其采纳情况、咨询论证材料和国内外有关立法资料等相关材料。其中,起草说明要对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所规范领域的基本情况,起草过程,规定的主要措施,相关部门、社会公众意见及其意见采纳情况等进行说明;送审稿要力求做到概念准确、逻辑严密、条理清楚、结构严谨、文字简明、语言规范,符合立法技术规范和要求。对不符合本通知各项要求或不成熟的项目,将退回起草部门重新起草。

  对列入调研论证的项目,相关负责单位要抓紧开展调研和起草工作,力争早日启动政府立法程序。调研报告需于2017年11月底前报市法制办(联系人:立法处谢迪迪,电话:88960515)。对经充分调研论证、形成送审稿的调研论证项目,起草单位可以向市法制办提出调整为正式项目的建议,由市法制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论证。条件成熟的,由市法制办报市政府决定;未能形成草案的,下一年度立法项目将不予考虑。

  各县(市、区)、市各有关部门对2017年政府立法工作的完成情况,列入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市法制办要根据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安排,强化进度管理,加强综合协调,及时跟踪了解各单位落实计划情况,督促指导起草单位及时起草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草案送审稿。在收到起草单位提交的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草案送审稿后,要抓紧对送审稿的合法性、规范性以及立法工作程序等进行审核,确保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顺利完成。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