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7〕6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和以“最多跑一次”为目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温政发〔2017〕6号)精神,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在2017年2月28日梳理公告第一批“最多跑一次”事项的基础上,再梳理确定市级第二批“最多跑一次”事项(840项),现予公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办事指南、统一标准、减少环节、优化流程、提升服务,确保“最多跑一次”改革落到实处。
附件:温州市市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第二批)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