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推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的指导意见》(浙依组办〔2016〕3号)、《温州市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温法建领办〔2016〕95号)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增聘李海光等25人(名单附后)为市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希望各位监督员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自身行为;各行政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行政,自觉接受监督。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