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0〕275号)的规定,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法制办对2014年12月31日前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保留的477件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及废止的135件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自2016年2月8日起,除上述保留的,以及市委、市政府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外,2014年12月31日前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其他文件,一律不得再作为直接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保留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