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对外开放口岸限定区域管理,保障口岸通关顺畅和安全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我市所辖国家一类口岸的边检口岸限定区域范围进行明确划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海(江、河)港口岸限定区域范围
状元岙港区、七里港区(一期582米长所有泊位)、龙湾港区(白楼下码头、龙湾码头、龙湾石化码头)、老港区六岙沥青码头、小门岛作业区油气中转码头,其口岸限定区域范围为开放港区区域边界以内的码头泊位、作业区、引桥及检查现场、堆场、通道。其中,靠泊国际航行船舶的码头、进出通道(含引桥)及检查现场为核心区域。
二、空港口岸限定区域范围
(一)国际出发口岸限定区域。
1.飞机停靠廊桥的口岸限定区域:由国际出发大厅第一道门禁开始向内延伸至廊桥登机口。
2.飞机不停靠廊桥的口岸限定区域:由国际出发大厅第一道门禁开始向内延伸至远机位登机口,包括执行任务的摆渡车。
(二)国际到达口岸限定区域。
1.飞机停靠廊桥的口岸限定区域:由国际到达大厅第一道门禁开始向内延伸至廊桥登机口。
2.飞机不停靠廊桥的口岸限定区域:由国际到达大厅第一道门禁开始向内延伸至远机位登机口,包括执行任务的摆渡车。
三、口岸限定区域管理
边防检查机关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口岸限定区域进行管理,维护畅通、高效、安全的口岸通关秩序,为服务对象及相关企事业单位提供便利,服务温州经济社会发展。
今后新建(新增、临时开放)港区及经批准临时靠泊国际航行船舶的码头、船坞的口岸限定区域参照此文件的设置方法进行划定。
特此通告。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