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14〕29号)要求,我市对原暂予保留的88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已清理完毕,全市已全面取消和调整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权力类别。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清理结果对部门权力清单进行梳理完善,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权力类别,并认真做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和调整后的衔接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取消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