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第五批市级全程代办项目及代办责任分工》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温州市投资项目全程无偿代办服务管理办法》(温委发〔2012〕127号)规定和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代办任务,落实责任到人,确保代办项目顺利推进,并于每月25日前向市审管办(联系人:何晖扬,电话:88926201)报送代办进度情况。各相关审批职能部门要落实首席协办员制度,对项目审批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办理、优先反馈,促使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