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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命名第二批“无违建乡镇(街道)”的通知

2015/03/15 5.6k 阅读 418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试行)》(浙政发〔2014〕32号)精神,按照省、市有关创建要求,经乡镇(街道)自查、县(市、区)审核推荐,市“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验收及公示,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鹿城区七都街道,瓯海区景山街道,乐清市盐盆街道,苍南县矾山镇、岱岭畲族乡,平阳县青街畲族乡、顺溪镇,泰顺县仕阳镇、泗溪镇、司前畲族镇、百丈镇、彭溪镇、竹里畲族乡为第二批“无违建乡镇(街道)”。

  希望被命名的乡镇(街道)以此为新起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巩固创建成果,取得更大成绩。各地要以先进为榜样,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扶持,创新工作载体,继续深入推进“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活动。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