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保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浙江省公共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温州市卫生发展“十二五”规划》和《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09〕109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一)强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建立健全以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龙头,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骨干,街道(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各级医疗机构为枢纽,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四级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配备根据需要逐年增加,逐步达到每万常住人口配置0.5人,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逐步达到每万常住人口配置1~1.5人,人口少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配置不少于30人。实施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提升计划,全面建设功能完善、技术先进的市级疾控中心;各县(市、区)参照市本级,制订计划,加大投入,切实改善各级疾控机构装备水平,确保到2015年年底市县两级疾控机构装备和监测能力达到省定标准(A类标准的90%和B类标准的80%,水质检验市级具备106项能力,县级具备常规40项能力,食品风险监测能力达标)。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验检测等疾病预防控制能力。
(二)完善城乡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推进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充实公共卫生力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每万服务人口配置最低不少于3 名公共卫生医生,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应有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兼职公共卫生人员。
(三)加强传染病防控网络建设。健全疫情监测、筛查、报告制度,落实鼠疫、艾滋病、结核病、禽流感、霍乱、乙肝等重点传染病防控措施。积极推进国家和省级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实施艾滋病防控基本项目,全面实施“四免一关怀”制度。全市结核病现代控制策略覆盖率保持100%,实施全球基金耐多药肺结核病免费治疗项目。实施国家免疫规划,以县为单位常住人口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推进乙肝防控重点人群免疫接种;继续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免疫接种单位规范化建设覆盖率达100%,力争中心镇星级化建设全面普及。
(四)强化慢性病综合防治。贯彻落实国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策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专业机构支撑、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防控网络,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规范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慢性病社区综合管理和主动干预服务,加快省级以上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县(市、区)创建。加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形成以社区为基础、精神病专科医院和综合性医院精神卫生科为依托、社会组织机构积极参与的综合性精神卫生防治服务体系,提高对精神障碍患者的治疗、管理服务能力。完善职业卫生服务体系,做好职业病诊断和鉴定工作。
(五)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覆盖市、县两级并延伸到农村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和食源性致病菌进行连续监测,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制定监测方案,建立会商机制,相互通报监测结果,到2015年每千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数达到2件,监测范围覆盖全市所有乡镇。加强监测数据评价分析,及时有效预警食品安全隐患。
二、建立健全卫生监督体系
(一)加强卫生监督网络建设。根据“划片设置、垂直管理”的原则,以市、县两级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为主体,健全县级卫生监督机构派出机构布点,积极推行乡镇(街道)卫生院协管员制度,形成覆盖全市的市、县、乡镇(街道)三级卫生监督执法网络。
(二)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按照《浙江省卫生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浙卫发〔2009〕43号)要求,市卫生监督所人员配备根据需要逐步增加,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人员一般按所辖人口0.6-1人/万比例配置。对照《浙江省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浙卫发〔2009〕276号),到2015年市、县两级卫生监督机构基本装备全面达标。
(三)完善卫生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健全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积极实施网格化管理,拓宽监督执法领域,强化卫生监督综合执法。完善稽查工作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健康权益的违法行为。取得卫生行政许可的监管对象卫生监督监测覆盖率达100%。
三、建立健全妇幼保健体系
建立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妇幼保健专业机构为核心,综合医疗机构和相关科研教学机构为技术补充的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加快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每个县要设立独立建制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苍南、永嘉县要完成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创建,平阳、文成、泰顺县要完成二级乙等妇幼保健院创建,鹿城、瓯海、龙湾区和洞头县要完成妇幼保健机构孕产妇、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孕产妇、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率要达到90%。建立以居住地为主的妇幼保健管理模式,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体系,努力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要分别控制在10/10万和9‰以下。
四、建立健全医疗救治体系
(一)建立覆盖全市的院前急救体系。建成标准化市级急救中心,在县级急救分中心建设基础上,结合实际加强基层急救点建设,建立市、县、乡镇(街道)急救网络,逐步形成统一调度、高效完善的院前急救体系,实现急救反应时间10分钟内的目标。
(二)加强传染病救治机构建设。市级传染病医院(I期)建成确保2014年底前启用,收治各类传染性疾病,负责重大传染性疾病病人集中收治和危重病人监护,开展传染病救治相关科研、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各县(市)依托一所公立综合性医院,设立单独或相对独立的感染性疾病科(病区);其他二级以上医院设立符合要求的感染性疾病门诊,具备对一般传染病诊治及可疑烈性传染病隔离观察的能力。
(三)完善采供血网络建设和管理。市级采供血机构达到国家规定建设和装备标准,形成以市中心血站为骨干,县(市)血液分支机构、献血屋为基础的采供血机构网络。实施区域性血液检测实验室建设,推进自体输血工作,加强医院合理用血管理。2015年底前完成核酸检测全覆盖,2016年底前实现区域性集中化检测。
五、建立健全卫生应急体系
建立市、县两级卫生应急组织机构,完善卫生应急预案,健全卫生应急机制,形成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大力推进市、县两级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指挥决策信息系统建设,实现统一协调指挥。依托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分类组建卫生应急队伍,按照标准落实各类卫生应急队伍装备配置,强化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提升卫生应急队伍能力。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实验室监测能力建设,提高预警监测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快卫生应急基地建设,打造省级综合卫生应急基地,规范4个市级卫生应急基地建设。深入开展省级卫生应急示范县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
六、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信息体系
围绕“智慧卫生”健康保障工程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建设,整合卫生信息网络资源,完善以疾病控制网络为主体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和以居民健康档案为核心的城乡卫生服务信息平台,实现区域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公共卫生工作效率。建设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信息系统、生物制品冷链全程监控系统,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实现市县联动。加快建设以卫生监督网格化管理为重点的卫生监督执法、卫生监督服务信息平台,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督效率。
七、切实加快人才培养和科技发展
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坚持自主培养和人才引进并举,逐年增加我市公共卫生高层次人才数量。按公共卫生“361行动计划”要求,市级每年继续安排40万元用于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加强基层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采取继续教育、在岗培训和进修等方式,至2015年底,在县级区域培养业务与管理结合或医防结合的复合型公共卫生骨干50名,培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300名。
加强公共卫生领域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到2016年新增疾病预防控制省级重点学科或实验室2个。积极开展应用型研究,以国家级、省部级课题项目为重点,联合国内有关研究机构,加大公共卫生工作中关键、瓶颈问题的攻关研究力度,使公共卫生整体能力达到全省领先水平。
八、继续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大力开展城乡卫生创建活动。到2015年创成国家卫生城市,至少3个县(市)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城市)。扎实推进省、市级卫生镇(乡)、街道、村、先进单位卫生创建活动。
加大改水改厕和病媒生物防治力度。全市农村饮用安全自来水和卫生厕所普及率分别达95%和90%;加强城乡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城市集中式供水监测覆盖率达100%,农村集中式饮用水工程水质卫生监测行政村覆盖率≥30%。健全病媒生物监测网络,落实防制措施,80%的县城(城市)和30%的镇(乡)达到国家鼠害控制标准。
九、强化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协调作用,明确并落实有关部门公共卫生职责。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公共卫生体系发展建设规划,安排建设投资;机构编制部门负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人员定编工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共卫生建设具体实施方案和计划,对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机构进行日常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建立公共卫生财政投入机制,保障各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顺利实施等,其它各有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能做好相应公共卫生工作。
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管理体制,健全乡镇(街道)公共卫生管理员和村(社区)公共卫生联络员制度,全面落实城乡公共卫生工作。继续将公共卫生重点工作纳入“平安温州”考核指标,并强化责任追究制。
(二)加大投入。各级政府要逐步增加对公共卫生的投入,人均公共卫生事业经费投入要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确保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公益性,政府预算全额安排公共卫生专业机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服务性收入收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随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不断拓展,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统筹解决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2015年不低于40元,并按省政府要求逐年增加。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经费由政府根据需要全额安排。
(三)创新机制。加大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积极推进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绩效工资分配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奖勤罚懒,合理拉开差距,充分调动公共卫生队伍积极性。
推行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根据我市城乡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制定相应指导规范,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建立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论证评估机制,对项目实施动态管理,注重绩效评估。
转变公共卫生服务作风。大力推广专业公共卫生责任指导团队和社区责任医生团队模式,专业公共卫生人员与社区责任医生紧密结合,为城乡居民提供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个性化服务,全面掌握辖区主要公共卫生问题,实施有效的干预措施。
发挥中医药优势和作用。在实施公共卫生服务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加快推进中医药名院、名科、名医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
(四)强化评估。各级政府要建立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管理目标责任制和重大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加大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目标考核力度,每年组织对各县(市、区)公共卫生体系和能力建设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级政府要建立起层层负责、层层考核、层层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公共卫生体系和能力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分解工作任务,强化工作责任,确保实现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目标。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