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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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州市2021年度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目录的通知

2021/05/09 6.0k 阅读 298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根据《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温政发〔2019〕7号)规定,现将《温州市2021年度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年度制定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及时制定规范性文件承办方案,列明规范性文件起草的具体实施步骤及进度安排。

二、未纳入年度目录而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当先报市司法局组织必要性审核。经审核认为有制定必要的,根据市司法局出具的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办公室,经起草单位归口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市政府办公室立项。

三、未经市政府办公室同意立项的规范性文件,市司法局不予合法性审核,市政府不予审议。

附件:温州市2021年度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目录.pdf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