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
市政府办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关于公布温州市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2020/09/03 1.8w 阅读 76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温州市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应当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按规定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各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增减或变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提请调整。


附件:温州市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doc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