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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的通告

2025/09/05 5.6k 阅读 200 点赞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现将温州市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25年4月30日起,《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除已经立案但未结案的案件外,业务主管部门不得再行使划转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自2025年4月30日起,原已划转但未列入《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的行政处罚事项,交还相应的业务主管部门行使,除已经立案但未结案的案件外,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不得再行使交还由业务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通告〔2020〕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2021年)的通告》(通告〔2021〕4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2022年第二批)的通告》(通告〔2022〕2号)不再执行。

《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发生调整的,《温州市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清单》同步调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温州市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清单.docx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