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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

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024/05/31 2.0w 阅读 539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分别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2490元/月;乐清市、瑞安市2260元/月;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龙港市2010元/月。对应上述各地最低月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24元、22元、20元三档。

本通知发布后,《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温政发〔2021〕15号) 同时废止。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