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
行政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

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23/07/04 1.5w 阅读 415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规定,我市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了清理。经过清理,市政府决定:

一、对《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温政发〔2021〕27号)等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部分内容,予以修改。

二、对《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水管理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21〕81号)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1.修改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2.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