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成果(含温州市区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农用地基准地价、城镇标定地价体系)已根据地价管理有关规定完成,经浙江省自然资源厅验收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温州市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告》(〔2015〕5 号)同时废止。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成果(含温州市区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农用地基准地价、城镇标定地价体系)已根据地价管理有关规定完成,经浙江省自然资源厅验收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温州市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告》(〔2015〕5 号)同时废止。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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