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
行政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置无人驾驶航空器禁飞区域的通告

2021/11/10 4.6k 阅读 51 点赞

为确保 2021年世界青年科学家峰会顺利举行,根据《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峰会举办期间设置临时禁飞区域,对全市无人驾驶航空器采取临时性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飞对象

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并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无人机、飞艇、航空模型等。经依法批准用于电视转播、航拍、警务、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飞行任务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除外。

二、禁飞时间

2021年11月13日6:00—18:00。

三、禁飞范围

以温州市医科大学为中心,设置半径1公里的上方空域。即西至沈海高速,东至大罗山,北至徐岙北路,南至梅泉街。

临时管控期间,请广大市民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违反禁飞规定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对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