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
行政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

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2019/12/12 7.7k 阅读 79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标准如下:

乐清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737元/人·月调整到804元/人·月;

瑞安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720元/人·月调整到804元/人·月;

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龙港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664元/人·月调整到804元/人·月。

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按原渠道给予保障。

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