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渔业管理,切实保护渔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农业部关于调整2017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3号)和《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2017年浙江省海洋禁渔休渔的通告》(浙海渔政〔2017〕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瓯江、飞云江和鳌江部分水域实施禁渔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域
瓯江:七都岛东端以东水域。
飞云江:飞云江大桥(姊妹桥)以东水域。
鳌江:瓯南大桥以东水域。
二、禁渔时间
从2017年起,每年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
三、有关要求
在上述禁渔区、禁渔期内,禁止从事渔业捕捞作业,违反通告规定者,将依照相关法律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通告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