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
行政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

关于瓯江、飞云江和鳌江部分水域实施禁渔的通告

2017/04/20 1.7w 阅读 211 点赞

  为加强渔业管理,切实保护渔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农业部关于调整2017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3号)和《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2017年浙江省海洋禁渔休渔的通告》(浙海渔政〔2017〕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瓯江、飞云江和鳌江部分水域实施禁渔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域

  瓯江:七都岛东端以东水域。

  飞云江:飞云江大桥(姊妹桥)以东水域。

  鳌江:瓯南大桥以东水域。

  二、禁渔时间

  从2017年起,每年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

  三、有关要求

  在上述禁渔区、禁渔期内,禁止从事渔业捕捞作业,违反通告规定者,将依照相关法律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通告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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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