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
行政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6/09/07 1.9w 阅读 312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国防建设,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征兵工作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军区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2〕93号)、《浙江省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办法》(浙司联〔2016〕7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征兵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征兵宣传教育

  (一)完善宣传机制。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征兵宣传教育工作,构建拓展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四级宣传网络,建立健全宣传、教育、民政、兵役机关等部门协作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把征兵工作宣传作为全民国防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计划;纳入高校学生军训、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纳入高中(中专、职高、技校)、初中和小学的国防教育课程;纳入中学、高校的年度工作考核内容。每年5月份第二周为全市大学生“征兵宣传周”、6月份为全市“征兵宣传月”,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兵役机关和高校要集中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拓展宣传渠道。要充分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属地宣传资源,以领导干部、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青少年学生、适龄青年及其家长为重点对象,广泛开展以征兵工作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让征兵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楼宇、进家庭。年度征兵工作期间,温州日报报业集团、温州广电传媒集团和各地要开辟征兵工作专栏,及时报道征兵工作最新动态,刊(播)出征兵公益广告、征兵宣传标语和专题宣传片;各级政府网、人才网和校园网要及时发布征兵工作信息、工作流程和最新政策法规,设置“全国征兵网”跳转链接;电信、移动、联通三大运营商要主动推送和播发征兵公益广告。各类学校要普遍开展“军人荣誉墙”建设,并纳入国防教育考评体系。

  (三)营造征兵氛围。各地要为入伍青年家庭发放“光荣之家”牌匾,报送立功喜报,积极倡导“一人当兵、全家光荣”的好风气。突出对应届毕业生特别是大学生群体,普遍开展军营开放日、主题班会、典型事迹报告会、政策宣讲会等活动,举办大学生征兵工作启动仪式,掀起大学生征兵宣传热潮。组织专武干部到辖区每个适龄大学生家里走访一次,宣传发动到位。“八一”建军节前后,在市、县两级电视台、报纸上设立“八一光荣榜”,公布上一年度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温州籍现役官兵名单。每逢“春节”、“八一”等重要节日,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要组织走访慰问现役士兵和困难退役士兵家庭。

  二、进一步完善征兵优抚政策

  (四)优惠招考录用政策。向社会招考乡镇(街道)专职人武干部等岗位时,根据省有关规定和岗位实际需求情况,重点面向全日制大学毕业或退役后完成学业的退役士兵招考。市本级、各县(市、区)根据当年事业单位招聘的实际情况,每年至少安排1个事业单位工作岗位,用于招聘录用从本地入伍后退役的本地籍大学生士兵。国有企业招聘职工时,由市统筹,至少安排5%的工作岗位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社区招聘工作人员时,按不低于10%的比例招聘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具体招录(聘)办法由各地自行制定。退役大学生士兵在3年内参加大学生“村官”招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服现役年限和符合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均计入工龄,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五)提高艰苦地区优待标准。2016年9月1日以后入伍(下同)到西藏地区服役的义务兵,按照不低于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2.5倍发放。到新疆地区服役的义务兵,按照不低于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2倍发放。凡在原总后《关于调整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的通知》(后财〔2015〕1268号)和《关于调整完善高山海岛津贴制度的通知》(后财〔2009〕111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地区三类区(含)以上和特类岛屿内服役的义务兵,按照不低于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1.5倍发放。入伍后调防至西藏、新疆及艰苦地区三类区(含)以上和特类岛屿连续执行任务3个月以上或累计半年以上的士兵,按照进藏、进疆及艰苦地区三类区(含)以上和特类岛屿服役的义务兵标准享受家庭优待和安置政策。具体享受时间按照实际执行任务时间计算,由所在部队团(含)以上单位出具证明,县级兵役机关审核。

  (六)发放一次性奖励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上述大学生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录取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学生,含高校新生)由征集地县(市、区)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重点本科和毕业生在对应标准上各增发10%。奖励经费由批准入伍所在地财政承担,具体由各县(市、区)兵役机关会同同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核发放。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毕业(含)以上文化程度青年被直招为士官的,享受上述同等待遇。

  (七)完善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一年内,可以免费参加一次由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退役士兵经户籍地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定点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当年度未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5年内,可经户籍地县级民政部门批准后,到指定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教育或职业技能培训,凭结业证书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学费补助,最高不超过1500元。

  (八)加大就业扶持力度。各级民政、人力社保等部门应建立专门的退役士兵就业服务平台,免费为退役士兵提供就业信息和各类就业服务;县(市、区)每年组织一次退役士兵专场招聘会,积极拓宽就业渠道。鼓励支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对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享受城镇失业人员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政策,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九)加大军属优待力度。现役军人在服役期间,其父母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障的,个人缴纳部分由当地政财补助;义务兵在服役期间,其父母享受每年一次体检补助,标准在200元至1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所需经费由乡镇(街道)承担。义务兵在服役期间,属于低保户家庭的,在优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基础上,每年家庭优待金在对应标准上增发20%。

  三、进一步加大依法征兵力度

  (十)加大登记检查力度。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在招录国家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办理出国(境)、招工,以及在温各高校大一新生入学时,应当查验适龄青年《公民兵役证》,凡《公民兵役证》不全或无法出具的,须到户籍所在地或大学所在地兵役机关进行兵役登记并补办《公民兵役证》。

  (十一)加大兵役执法力度。加强兵役执法规范化建设,定期开展执法检查,查纠违反兵役法规行为。对拒不承担、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拒绝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或者有其他妨碍兵役工作行为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拒绝或逃服兵役的公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依法予以处罚;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2年内不得招录为国有企事业职工和事业单位职工,不得办理出国,出境、升学手续等,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进一步加强征兵组织领导

  (十二)健全组织机构。各地要设立征兵工作办公室,其人员组成以兵役机关为主,同级宣传、教育、公安、监察、民政、财政、人力社保、卫计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征兵期间,各地征兵办要落实兵役机关、教育、公安、卫计部门集中办公,办公地点设在兵役机关。要制定工作规程,建立日常办公和培训考核制度,确保征兵工作开展。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要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落实专人负责征兵工作。

  (十三)强化目标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把完成年度征兵任务、保证新兵质量作为政治任务,纳入党管武装重要内容、纳入“双拥模范城”评比、纳入军地各级领导干部目标考核。建立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征兵责任体系,主要负责人是征兵工作第一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书,逐级抓落实。对完不成年度征兵任务或出现责任退兵或退兵较多的单位,在党管武装考核和“双拥模范城”、征兵工作先进单位评比中实行“一票否决”。对在征兵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的工作人员,无论是否造成后果,调离征兵岗位,再由所在单位依规予以处分,情节严重、造成责任退兵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处理情况及时通报市征兵办。涉及地方征兵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线索要及时移交地方纪检部门。

  (十四)落实经费保障。按照属地保障原则,把征兵工作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从2016年开始,由各地征兵办统一汇总辖区内高校年度征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数量,报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照不低于800元的人均标准(具体金额由各地视财政情况自行确定)安排专项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由各地征兵办于次年6月底前以兵役征集费的形式补助辖区各高校,专项用于高校征兵工作。辖区内无高校的县(市、区)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辖区内大学生征集工作。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    温州军分区

   2016年9月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