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
行政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

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2013/12/09 5.4k 阅读 202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0〕27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2〕100号)规定,市政府对2013年9月30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保留的562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废止的116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自2014年1月1日起,除上述保留以及市委、市政府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外,2013年9月30日前市政府制定的其他文件,一律不得再作为直接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详见阅读版)

  1.保留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5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温部队,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