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体改办《关于扶持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关于扶持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
(市体改办 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为推进企业股票发行上市,积极筹集资金,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券商上市辅导及上市以后等不同阶段,坚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实事求是、以利发展”的原则,在房地产、税收、项目审批、资产重组及其它服务等方面,对要求上市的企业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现提出若干意见如下:
一、各级政府要将建立股份有限公司和推动企业上市工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重点县(市、区)政府要制订年度计划,并对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考核、奖惩。
二、积极鼓励企业进行股份有限公司改造。改造完成的企业在企业升级考核中可作为一个优先条件。
三、在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鼓励企业发起设立和整体改制改组。改制中股东没有发生变化的,其土地、房产等资产的变更不视为交易,可直接办理变更过户手续,免收办理变更、过户手续费;如发生股东变化或有交易行为的,有关税费全额缴足后,除上缴省部分外,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还企业,政府免除的规费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四、凡设立或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原划拨用地按国家规定进行处置,实行有偿使用;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前提下,其补交的出让金,返还给企业作为发展资金使用。
五、对未取得房产权证的房产,有关部门要简化手续给予办理手续,按收费标准下限收取费用。
六、企业申报上市过程中支付的有关费用,经税务部门核准可以摊入当年成本列支;有困难的企业可以分年度核销。
七、对于企业改制前享受的地方性优惠政策,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后,凡符合条件的,继续给予享受,不因改制而取消。
八、在企业上市过程中,鼓励、支持各类券商、会计师、律师、财务咨询等中介机构进入温州,为企业上市提供优质服务。在企业上市发行成功时,政府予以适当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