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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4/09/09 1.7w 阅读 522 点赞

一、出台背景

为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加强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温政办函〔2024〕2号)要求,温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2023年年底前制定的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决定继续有效1件,宣布失效2件。

二、主要内容

本次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求,为我局管理实践中的具体规范,均需要继续执行。

本次清理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温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退役军人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温退役军人发〔2020〕17号),因文件中已明确“有效期2021年12月31日止”,现予以宣布失效;《温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7部门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实施办法》(温退役军人发〔2021〕14号),因主要内容与《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帮扶特殊群体推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2〕6号)基本重复,且退役军人住房、教育、就业等帮扶政策,相关市直部门都有政策体现,现予以宣布失效。


解读单位:温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解读人:李骝

联系电话:0577-88051016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