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应急管理系统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实施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实施规定》)已于2024年5月6日印发,为更好地理解《实施规定》有关内容和精神,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推动行政执法工作实现从“被动型、粗放化”执法到“主动型、精细化”服务的转变,切实把“柔性执法”理念融入行政执法全过程,《创新全周期规范化涉企行政执法模式专项行动方案》明确要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探索定制本系统“免罚、减轻罚、从轻罚和免强制的事项清单。我局从2019年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规定,陆续梳理出台了1.0版、2.0版、3.0版3个版本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实施后取得了非常好的社会效果。目前应急管理系统关于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方面的规定较为笼统,一线执法人员无法掌握适用情形,从而导致一般不考虑适用从轻处罚、减轻处罚相关条款。为发挥从轻减轻处罚立法意图,健全应急管理柔性执法体系,充分激发生产经营单位内生动力,有必要对从轻处罚、减轻处罚进行规范,明确具体适用情形。
二、主要制定依据
该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2号)制定。
三、主要内容
《实施规定》共11条。
(一)明确制定《实施规定》的目的是,为进一步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明确了应当依法适用从轻处罚的7种情形和适用减轻处罚的情形,制订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三)规定了适用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情形的处罚裁量规则;
(四)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立功表现的行为进行了定义;
(五)规定了实施日期等。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温州市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章方威
联系方式:0577-889602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