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依据
根据《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七点规定:“起草处室应当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后评估工作,认为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应继续执行的,应当及时予以修改、废止或宣布失效”。
二、主要内容
废止《温州市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温人社发〔2017〕203号)这一文件。
三、解读机关
《通知》由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读,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文件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人为温州市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 刘欢,0577-89090312
一、通知依据
根据《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七点规定:“起草处室应当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后评估工作,认为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应继续执行的,应当及时予以修改、废止或宣布失效”。
二、主要内容
废止《温州市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温人社发〔2017〕203号)这一文件。
三、解读机关
《通知》由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读,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文件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人为温州市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 刘欢,0577-8909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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