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党组研究同意,《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启用“行政执法专用章”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于2021年 10月22日印发。现将有关政策问题解读如下:
一、《通知》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强化我局行政执法工作,规范依法行政,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我局刻制了2枚行政执法专用章,用来替换原来在用的“温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专用章01”“温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专用章02”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规定,特制定了该《通知》,用于公布并启用这2枚行政执法专用章并废止旧章。
二、《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是内容分为二部分,第一部分为启用说明,主要是行政执法专用章的使用范围;第二部分为附件部分,主要内容为新旧章印模。
三、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
市农业农村局,具体联系处室为:办公室,联系电话0577-88966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