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金融支持政策,从保障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提高金融服务等方面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我市民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量大面广,自身抗风险能力弱,受疫情影响比较严重。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开展“三强两促”专项活动,切实帮助全市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树立信心、共渡难关、稳定发展,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专门制定了《当前金融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复业的具体措施》(以下简称《具体措施》)。
二、主要内容
根据疫情发展情况,着眼于“救急、帮困”,根据“普惠性、引导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具体措施》从四个方面共十二条举措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复业。
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实施贷款贴息普惠政策。《具体措施》要求市县两级财政共安排10亿元,差异化专项用于中小微企业和三大行业个体工商户贷款贴息。对中小微企业按贡献度给予贷款贴息,抵押或保证贷款单户不高于500万元、信用贷款单户不高于300万元,财政按不高于一年期LPR(市场报价利率)的贷款利率40%给予贴息,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和服务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按50%给予贴息,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D类企业不予贴息;为了鼓励“个转企”“小升规”,2020年6月底前“小升规”的企业给予规上企业同等贴息待遇,“个转企”的个体工商户给予中小微企业同等贴息待遇。对个体工商户,贴息政策面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制造、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三大行业以及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抵押或保证贷款单户不高于50万元、信用贷款单户不高于30万元,财政按不高于一年期LPR的贷款利率40%给予贴息。
二是加大金融机构支持,积极向上争取信贷规模。《具体措施》要求我市辖内银行机构利用政策窗口期,尽快争取上级行信贷支持,包括疫情重点地区单列信贷规模500亿元、政策性银行专项信贷额度100亿元、新增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额度50亿元以上,用于支持有序复工复产、春耕备耕和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发展。采取财政奖励、风险补偿、再贷款资金支持等措施,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推行知识产权质押、顺位余值抵押、应收账款抵押、组合类信用担保,大力推行无还本续贷,提高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占比和“首贷率”。
三是加大减免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具体措施》要求金融机构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和免罚息;向上争取三大行业优惠贷款利息,并且从2月份延长至3月份,覆盖面扩大到个体工商户,行业扩面到物流运输、旅游等行业;应急转贷资金优先支持;提高外贸企业延期收汇监管容忍度,允许出口收汇率在原规定基础上再降低20%。鼓励金融机构对因疫情被列入负面清单导致一个月以上未正常开业的个体工商户,减免疫情歇业期间贷款利息。全年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降低0.5个百分点左右。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和信保基金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保费实行“前两个月免收、后三个月减半”。对出口小微企业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予以全额补贴。
四是加强服务保障,提升政策支持效率。《具体措施》从信贷审批提速提效、政银企协互动、考核激励等方面构建金融服务保障体系,建立授权、授信和尽职免责“三张清单”,发挥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三大功能,建立“助企服务员+企业主+行业协会+金融机构+政府部门”五位一体工作机制,保证企业需求反馈、政府政策传导、金融机构对接、部门服务协调等更加及时、更加精准完善。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1.《具体措施》中所指中小微企业为申报时注册地和税收缴纳在温州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
2.《具体措施》中的优惠政策条款执行到6月底止。已经列入全国或全省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名单的重点企业,不重复享受财政贴息优惠政策。
3.《具体措施》涉及市区支出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本政策各县(市)参照执行,也可结合实际制定相应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