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精神,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市市场监管局对2018年12月31日以前以本局名义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制定了《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现就《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订的依据
1.《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
2.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公开工作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对2018年12月31日以前以我局名义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公布了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0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6件。同时,因机构整合、职能调整等原因,将确定继续有效的文件中涉及的“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温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全部修改为“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实施时间
本文件自2019年10月30日起实施。
四、解读机关
温州市市场监管局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