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瓯江两岸统筹规划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18年8月24日印发(温政办〔2018〕89 号),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实施办法》有关内容和精神,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瓯江是浙江省第二大水系,见证了温州城市的发展。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温州城市加速沿江向东拓展,为联动推进瓯江两岸沿线开发建设,2017年6月,市委市政府将瓯江两岸沿线列为“两线三片”重点建设区域,作为精致打造的五张亮丽城市名片之一。
根据温州市委市政府“大建大美”“两线三片”的工作部署,落实城市总体规划提出的温州由“沿江城市”逐步向“滨海城市”发展的战略目标,统筹瓯江两岸规划管理,推进瓯江沿线亮点区块建设,促进瓯江两岸协同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城市景观风貌条例》以及温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两线三片”指挥部的通知》(温委办发〔2017〕65号)。
2.根据《国务院关于批准温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国办函〔2017〕39号)》第八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即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温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2017年修订)》,已纳入300平方公里城市建设用地范围的永嘉县瓯北片(包括瓯北、黄田、三江3个街道的部分区块),温州市政府要依法对其加强规划管理。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主要针对瓯江两岸规划的统筹管理展开,包括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管理部门、管理范围、规划编制、规划审批和公布、规划修改、建设项目管理等八个方面内容。
1.目的依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为加强瓯江两岸统筹规划管理,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以促进瓯江两岸协同发展。
2.适用范围。本《实施办法》主要针对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
3.管理部门。强调了温州市瓯江沿线开发建设指挥部的协调领导作用和温州市规划局的规划统筹管理职能。
4.管理范围。包含两个概念,瓯江两岸统筹规划管理区域和瓯江两岸统筹规划管理核心区,核心区在规划管理区域范围内。
瓯江两岸统筹规划管理区域主要涉及规划编制、规划修改、规划审批和公布;瓯江两岸统筹规划管理核心区还涉及重要建设项目管理。
瓯江两岸统筹规划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报温州市政府批准后公布。该范围可按程序进行微调。
5.规划编制、规划修改、规划审批和公布。本《实施办法》相较以往较大的不同,就是瓯江两岸统筹规划管理区域范围内永嘉县瓯北片(包括瓯北街道、黄田街道、三江街道)相关区块的规划编制审批程序。
该区域已纳入温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范围的永嘉县瓯北片(包括瓯北街道、黄田街道、三江街道)相关区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由温州市规划局审查,报温州市政府审批,并由温州市规划局予以公布。该区域的规划修改程序也相应改变,由属地政府向温州市政府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方案报温州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
该区域永嘉县三江街道未纳入温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范围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由属地政府组织编制并初审,温州市规划局负责审查,报永嘉县政府审批,审批前要征求温州市规划局意见,审批后由组织编制单位予以公布。
6.建设项目管理。为提升瓯江两岸的城市建设品质,本《实施办法》提出进一步加强瓯江两岸统筹规划管理核心区范围内重要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规划技术审查工作,并对重要建设项目作了界定:包括体量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办类建筑、科教文卫类公共建筑及综合体;交通枢纽类工程;超高层建筑;建筑规模大于10万平方米的住宅项目;山坡地开发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