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流程
参保人员如需办理门诊特殊病待遇,可直接前往已开通相关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窗口或医保办提出申请(市区各大医院都可以办理,如附一、附二、市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由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生明确诊断后,填写《温州市门诊特殊病病种待遇认定表》。经医院医保办审核盖章后,医院将通过两定平台直接完成待遇认定备案,并同步上传医保系统。
二、特殊情况处理
若因系统异常等特殊原因无法直接备案,您可携带纸质《认定表》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或通过“浙里办”APP线上提交相关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实现不再跑腿完成备案申请。
三、注意事项
针对相关16种特病需要进行备案申请: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性精神障碍、失代偿期肝硬化、儿童孤独症、癫痫、脑瘫、肺结核、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糖尿病胰岛素治疗。
以上16种特病备案成功后,特病门诊能享受住院待遇(报销限额提高,报销比例提高),住院待遇保持不变。
新流程全面推行后,90%以上的参保人员可在就诊医疗机构(三甲医院)完成“诊断-认定-备案”全流程服务。建议办理前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就近的门诊特殊病定点医疗机构名单,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医保凭证前往就诊申报。